近日,有企业来电反映,自然人范季明冒用我单位工作人员的名义开展业务,其所涉行为与本单位无关,本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,并保留
追究侵权者责任的权利。
就此,我单位严正声明如下:
一、任何未明确授权以本单位名义开展的活动,其相关行为对单位无法律效力,单位不予认可;
二、任何未经书面授权签订的合同或代收款项均无效,单位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,并提醒其合作方核验真伪(如电话核实等);
三、我单位保留采取行政举报、刑事报案、民事诉讼等措施的权利,将严肃追究有关侵权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,坚决维护我单位合法权益。
特此声明。
新基建科技工作委员会